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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2018-06-27 14:36:39 作者: -

                                                                                                                             粤通天下平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更好的维护粤通天下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粤通天下平台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粤通天下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粤通天下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商家入驻退出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协议》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粤通天下平台的,粤通天下平台将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粤通天下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粤通天下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粤通天下平台有权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粤通天下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不合格商品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 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粤通天下平台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粤通天下平台将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
 
2.5粤通天下平台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粤通天下平台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梳理粤通天下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2.7 粤通天下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
 
附则

3.1 粤通天下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等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粤通天下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粤通天下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粤通天下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