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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019-12-30 15:37:54 作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收到货7天内退货: 

(一)如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货;

(二)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出售时原装且配件赠品资料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退换货。以跨境电商方式销售的保税商品与直邮商品不适用此情形;

(三)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的。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不支持退货 :

(一)任何非粤通天下出售的商品;

(二)超过受理时限,即自收到货物后超过7天;

(三)已拆封或已使用商品、退货时破损(商品本身、原包装箱已损坏或已缠裹胶带)、资料/配件不全的(如包装、吊牌、说明书、配件、赠品等);

(四)因用户自身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当,以及清洁、保养不当导致商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如电子产品未使用标准电压等)

(五)商品包装出现轻微破损,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六)已经标明为残次品或处理品的;

(七)秒杀商品、虚拟商品(如红包)及其他标注特殊售后政策的商品;

(八)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九)以下品类的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直接入口的商品,如保健品、喂养用品、婴幼儿食品等特殊商品,为保证使用安全,不允退货,请予理解;  

2、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如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卫生用品、贴身衣物、宝宝尿裤等; 

3、高价值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